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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-商標注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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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注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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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變更
一、簡要說明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,商標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,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。 自2002年9月15日《商標法實施條例》施行之日起,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,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、地址、代理人,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。 因企業合并、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應當辦理轉讓手續。 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,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。 二、辦理途徑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: (一)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 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。 三、變更的書件格式 變更的書件格式有四種:《變更商標申請人/注冊人名義/地址申請書》、《刪減商品/服務項目申請書》、《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》、《更正商標申請/注冊事項申請書》。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: 1、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,應當填寫《變更商標申請人/注冊人名義/地址申請書》,如果商標注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,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; 2、需要刪減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,應當填寫《刪減商品/服務項目申請書》,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; 3、需要變更商標代理人的,應當填寫《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》; 4、如果發現注冊書件或者申請書件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,應當填寫《更正商標申請/注冊事項申請書》,這里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僅限于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。 四、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(一)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: (1)變更申請書(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); (2)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 (3)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 (4)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,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; (5)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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